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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1.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不大声喧哗,书库、阅览室内严禁吸烟、用火吐痰、乱丢纸屑

2、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的有效借书证,在没有逾期欠款的情况下,按照借阅权限借阅图书。读者所借图书可以委托他人代还,但不能代借;少儿借书证借阅图书可由家长代借代还。

3.读者进入书库,请主动出示借书证,自觉领取一张代书板。 从书架上拿下一本书时,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,必须把代书板插入原书位,不要看的书要原样放回,不要乱放书籍,同时取出代书板选好要借的图书后,亦将代书板取出,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渍、缺页、破损、书标与条形码脱落等情形,如发现上述情况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后,将图书拿给图书管理人员加盖图章,以明责任,否则在归还图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;将代书板归还工作台,再办理借书手续;先还后借,还书时一定要将书还到图书管理员的手中,等电脑确认还掉再走;当天借书不能当天归还,以减少工作人员不必要的工作量;本人归还的图书在一周后允许再借;读者应在借书限期内归还图书,逾期不还,一本书过期一天,读者必须付过期费0.10元;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,要在借期内电话续借(续借电话:6558005)或到图书馆凭借书证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从续借时间点开始计算,期限同原借期;读者未办借阅手续,擅自将图书携带出书库外,一律视作偷书处理。

4.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,妥善保管好所借图书。如有污渍、破损、缺页、书标与条形码脱落、遗失等情形,将按本馆规定予以处理

5、读者要退证取回押金时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后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,再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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